最新关于无证从事高处作业的处罚信息:
无证高空作业,需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的时候要有高空作业上岗证,才可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超过2米作业即属于高空作业,而高空作业属特种岗位。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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